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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皂与乔家墩子、后滩西村三个村“三村联改”,统一规划开发共同打造太公旅游小镇。
    太公旅游小镇,位于太公三路以北、山海天路两侧,用地面积451亩,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建筑以3-4层为主,是王家皂、乔家墩子、后滩西3个民俗村的联合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商业、酒店、餐饮、娱乐、公寓等内容,是距离第三海水浴场最近的旅游特色小镇,是集旅游休闲、养生度假、精品购物为一体的滨海旅游综合体。
    小镇涉及的三个村建筑风格不同、各具特色。王家皂项目采用欧式巴洛克建筑风格,将传统渔家文化与现代商业有机融合,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依托原生态民俗渔村改造,打造集民俗、餐饮、酒店、社区商业于一体的新业态民俗旅游度假小镇。项目建成后将率先实现民俗旅游提档升级,助力旅游富市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开花结果。
    太公旅游小镇是全市民俗旅游提档升级示范项目。2017年底率先启动建设的王家皂项目,位于碧海路以西、太公三路以北,概算投资3.3亿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多层、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地上共划分8个组团18个单体,其中A、B楼为8层,其余楼为3-5层。
    在太公旅游小镇中,红瓦、白墙、绿树仿佛置身于如梦似幻的纯真童话世界里。清晨和着海风,头顶是明媚的阳光,你行在由石板铺成的小路上,迎面开来的是颜色艳丽的巡游花车,你可以尽情享受这份热情和活力;午后,坐于一面明亮的落地窗前,饮一杯醇香的咖啡,手持一本心仪的书籍,在此刻,寻得属于自己的宁静与平和;傍晚多彩柔和的灯光秀,使得原本棱角分明的巴洛克建筑,一下子失去了冷峻和威严,更多的被柔情和温暖所取代。你驻足聆听街头艺人音乐中的诉说的往事,亦或是漫步在一路之隔的海边,感受着海风轻柔抚面。太公小镇给你不得不去的理由。
    地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第三海水浴场西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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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转战自费项目?治顽疾需“蛇打七寸”

时间:2014-10-22  来源:人民网   【关闭】

    从去年10月1日至今,《旅游法》实施已满一周年。在这期间,《旅游法》对行业的规范起了不少作用。其中对于“零负团费”的规定,致力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让不少消费者觉得大快人心。然而一年后,旅行社持平或低于成本价接游客团队的“零负团费”似乎并未随着《旅游法》的实施而终结,反而在以新的方式“卷土重来”。

回顾

    《旅游法》实施细则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宣告了‘零负团费’时代的终结,标志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得到加强。”这是去年旅游法正式施行时不少媒体对其的评价。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由于旅游市场没有可供参照的硬性物价标准,一些旅行社为了招徕游客,纷纷打出低价牌,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由此出现,近年来在国内各地旅游市场普遍存在。导游服务不规范、擅自改变行程、欺骗胁迫购物等等问题,都与“零负团费”密切相关。

    据悉,《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引发的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久国家旅游局又出台了补充条款,称团队游中涉及购物时需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需秉持自愿、平等、相互协商等原则。换言之,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是旅行社安排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前提之一。

事件

    治顽疾还需“蛇打七寸”

    《旅游法》实施已一周年,对于整顿“零负团费”规范导游行为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部被各方寄予厚望的旅游法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9月16日《长江日报》报道,由于不参加自费项目,80多名武汉游客泰国游被导游甩了。这些游客报了不到千元的泰国游低价团,这些低价团通常在上飞机前支付1000元费用给领队,用于在泰国旅游期间泰式按摩、看当地特色表演等自费旅游项目。

    诸如此类,一些“低价团”为了规避《旅游法》,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标明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但这些“低价团”中的自费项目,实际上大多都是线路中的精华景点,这样就使得参团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自费和购物不是不可以,只要游客签字就行。”一位导游向记者谈到,在他带的韩国游团队中,购物和加点依然存在,只要游客签字表示认可,行程中依然可以含有自费和指定购物项目,这样做导游和旅行社也可以规避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有了诸多规定限制,而自费项目弹性大、风险小,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就会推销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取代购物成为旅行社的重点。

“零负团费”转战自费项目?

    就同一款旅游产品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线而言,不同旅行社给出的价格差别令人吃惊。价格从3000元到7000元不等。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员对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支付来回机票钱都不够,更何况还有食宿、景区门票等成本。虽然《旅游法》出台了,但是旅游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没有消除,报团费价格一家比一家低,如此一来,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也无法保证。

    在刘思敏看来,《旅游法》的执行以及对旅游业界规范作用的体现,都需要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且执法成本很大。他强调,针对国内旅游业长期存在且难以根除的“零负团费”顽疾,应当采取“打蛇打七寸”的做法,对强买强卖,强制交易以及坑蒙拐骗等行为有更明确的处罚措施,措施得到进一步细化,以增强执法的操作性。律师陈海鸥也表示,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购物的具体信息,包括产品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方面,同时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情况,也要说清楚赔偿、告知义务等事项。

    不仅如此,对于跟团游而言,消费者同样在消费观念和消费心理也应当更趋于理性,提前了解旅行中涉及的价格标准,以此可以更清晰旅行社定价的合理性。一味选择低价旅游产品的同时,又责怪旅游服务的低质与不合理,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