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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皂与乔家墩子、后滩西村三个村“三村联改”,统一规划开发共同打造太公旅游小镇。
    太公旅游小镇,位于太公三路以北、山海天路两侧,用地面积451亩,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建筑以3-4层为主,是王家皂、乔家墩子、后滩西3个民俗村的联合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商业、酒店、餐饮、娱乐、公寓等内容,是距离第三海水浴场最近的旅游特色小镇,是集旅游休闲、养生度假、精品购物为一体的滨海旅游综合体。
    小镇涉及的三个村建筑风格不同、各具特色。王家皂项目采用欧式巴洛克建筑风格,将传统渔家文化与现代商业有机融合,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依托原生态民俗渔村改造,打造集民俗、餐饮、酒店、社区商业于一体的新业态民俗旅游度假小镇。项目建成后将率先实现民俗旅游提档升级,助力旅游富市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开花结果。
    太公旅游小镇是全市民俗旅游提档升级示范项目。2017年底率先启动建设的王家皂项目,位于碧海路以西、太公三路以北,概算投资3.3亿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多层、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地上共划分8个组团18个单体,其中A、B楼为8层,其余楼为3-5层。
    在太公旅游小镇中,红瓦、白墙、绿树仿佛置身于如梦似幻的纯真童话世界里。清晨和着海风,头顶是明媚的阳光,你行在由石板铺成的小路上,迎面开来的是颜色艳丽的巡游花车,你可以尽情享受这份热情和活力;午后,坐于一面明亮的落地窗前,饮一杯醇香的咖啡,手持一本心仪的书籍,在此刻,寻得属于自己的宁静与平和;傍晚多彩柔和的灯光秀,使得原本棱角分明的巴洛克建筑,一下子失去了冷峻和威严,更多的被柔情和温暖所取代。你驻足聆听街头艺人音乐中的诉说的往事,亦或是漫步在一路之隔的海边,感受着海风轻柔抚面。太公小镇给你不得不去的理由。
    地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第三海水浴场西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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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旅游法将使旅游行业走出怪圈

时间:2013-10-21  来源:人民日报   【关闭】

    《旅游法》创造了最好的外部环境,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将引发旅游行业的转型升级

   

  走出零负团费等旅游业怪圈,要用好法律这个最根本、最强大的武器

  

  《旅游法》的实施,对行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调整期,很多原来桌下的问题,被摆到桌面上认识、讨论。这是一次艰难的重启,需要真正建立起旅游行业的自觉、自律,不仅是不违法这么“初级”,而是有大批旅游业者真的希望把原来的经营模式“彻底埋葬”。

  比如困扰旅游行业多年的零负团费怪圈。很多业内人士心里都明白,零负团费是行业低级化的表现,但恰恰是这种最简单的价格竞争席卷了整个行业,甚至一些有追求的旅行社也在其中。

  不规范经营对行业和企业的致命伤害已不容忽视:做一个团赌一次,利润不保证,对接待方控制不力,对导游管理不力,眼看着企业的资源变成一连串的个人利益。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环境不断恶化。

  走出怪圈,旅游业者的内在动力最重要。这不能只靠个人力量,更不能只靠几家良知企业,而是要明是非,立“红绿灯”,用好法律这个最根本、最强大的武器。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法》创造了最好的外部环境,让守法者得利,让违法者受罚,从而让旅游市场重回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企业要把握机会,及时调整

  旅游市场需要破解的怪圈还有很多。依法兴旅,有很多困难和问题要克服。接下来需要精细而深入地调整。调整好了,新的经营模式就能建立;调整不好,就可能难以为继。在这个过程中,以下几点较为关键:

  首先是组团社首负责任。旅游产业是一个复杂的“生态”链条。在这个链条当中,掌握客源的组团社是最牛的。在规范经营的模式下,组团社要给接待社留下利润空间。现实中,很多组团社没有这么做,接待社只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堤内不足堤外补。最后,旅游者成为筹码。多年来,旅游案例的共同特点,都是旅游者在一个很长的旅游链条中找不到责任者,一个无头官司打到不了了之。为此,《旅游法》明确了责任链条:谁组团,谁负责,负责到底。如果接待社不按组团社的计划单操作,组团社将对接待社的行为负责。

  其次是中国旅游者的不断成熟。“2000元游新马泰”、“一元钱游香港”,听上去匪夷所思,但居然有市场,规模还很大。究其原因,是我们处于旅游市场的发展初期,低价偏好是很多人的消费习惯。《旅游法》不仅进一步明确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旅游者维权也有规定。这样一来,旅游者会更快成熟,爱较真的旅游者越来越多,反过来推动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三,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很多人认为,旅游市场的很多乱象,由社会导游“无所皈依”而来——无保障亦无约束,短期行为,急功近利。《旅游法》规范了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准则。旅行社和导游的关系,只能是劳动关系,“买团”“卖团”都是非法的。在旅行社和导游的关系中,旅行社是要有控制力的,如果控制不住导游的行为,发生的所有损害旅游者的行为,旅行社要负责任。

  我们认为,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将引发旅游行业的升级转型。当然,这个过程会很长,会有反复,但方向不可逆转。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法》的问世,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旅游行业的各个主体应当抓住这次机会,让整个行业脱胎换骨,迎来新生。 



  《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21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