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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皂与乔家墩子、后滩西村三个村“三村联改”,统一规划开发共同打造太公旅游小镇。
    太公旅游小镇,位于太公三路以北、山海天路两侧,用地面积451亩,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建筑以3-4层为主,是王家皂、乔家墩子、后滩西3个民俗村的联合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商业、酒店、餐饮、娱乐、公寓等内容,是距离第三海水浴场最近的旅游特色小镇,是集旅游休闲、养生度假、精品购物为一体的滨海旅游综合体。
    小镇涉及的三个村建筑风格不同、各具特色。王家皂项目采用欧式巴洛克建筑风格,将传统渔家文化与现代商业有机融合,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依托原生态民俗渔村改造,打造集民俗、餐饮、酒店、社区商业于一体的新业态民俗旅游度假小镇。项目建成后将率先实现民俗旅游提档升级,助力旅游富市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开花结果。
    太公旅游小镇是全市民俗旅游提档升级示范项目。2017年底率先启动建设的王家皂项目,位于碧海路以西、太公三路以北,概算投资3.3亿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多层、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地上共划分8个组团18个单体,其中A、B楼为8层,其余楼为3-5层。
    在太公旅游小镇中,红瓦、白墙、绿树仿佛置身于如梦似幻的纯真童话世界里。清晨和着海风,头顶是明媚的阳光,你行在由石板铺成的小路上,迎面开来的是颜色艳丽的巡游花车,你可以尽情享受这份热情和活力;午后,坐于一面明亮的落地窗前,饮一杯醇香的咖啡,手持一本心仪的书籍,在此刻,寻得属于自己的宁静与平和;傍晚多彩柔和的灯光秀,使得原本棱角分明的巴洛克建筑,一下子失去了冷峻和威严,更多的被柔情和温暖所取代。你驻足聆听街头艺人音乐中的诉说的往事,亦或是漫步在一路之隔的海边,感受着海风轻柔抚面。太公小镇给你不得不去的理由。
    地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第三海水浴场西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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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导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2-26  来源:日照市旅游局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关闭】

各区县旅游局、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各旅行社:
    为推进《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劳动用工管理,维护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建设,现将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导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旅发〔2010〕9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导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加强旅游行业导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
    为推进《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劳动用工管理,维护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促进全省旅游强省建设,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导游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旅行社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旅行社招用导游人员,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录用,依法应定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招用的导游人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补充订立劳动合同。要解决好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所遗留的问题。旅行社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旅行社根据工作需要与导游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各项必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双方可根据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约定其他事项。书面劳动合同可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示范文本。劳动合同文本应由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各执一份。
    旅行社新招用导游人员或续订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建立健全导游薪酬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旅行社应根据《劳动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结合旅游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及导游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制定以基本工资、导游服务费、带团补贴和业务提成为主要形式的薪酬制度,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完善鼓励约束机制。
    旅行社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导游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旅行社应企业经济效益、导游业务素质和工作考核情况等合理确定带团补贴标准。普通话初级导游的带团补贴不低于每团每天50元,外语初级导游应不低于每团每天80元,职业化导游带团补贴标准应高于一般导游人员。
    旅行社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导游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工资,不得向导游人员收取“保证金”、“人头费”,杜绝“零薪制”。
    旅行社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工时和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执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执行。
    旅行社应加强企业工资内部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导游评测和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工资支付台帐、经济效益核算等基础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导游劳动报酬效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旅行社应依法组织导游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严格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旅行社代扣代缴,旅行社和导游个人的缴费比例按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逃避缴费义务。
    四、加强对导游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增强导游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
    各级旅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导游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导游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好对注册登记导游人员的管理、提供全面服务。各级导游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为导游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与导游人员、旅行社的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维护企业与导游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各类纠纷的产生。导游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在履行对导游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年审等日常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为导游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导游诚信档案,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使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把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构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持导游队伍的稳定,提升导游人员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