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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皂与乔家墩子、后滩西村三个村“三村联改”,统一规划开发共同打造太公旅游小镇。
    太公旅游小镇,位于太公三路以北、山海天路两侧,用地面积451亩,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建筑以3-4层为主,是王家皂、乔家墩子、后滩西3个民俗村的联合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商业、酒店、餐饮、娱乐、公寓等内容,是距离第三海水浴场最近的旅游特色小镇,是集旅游休闲、养生度假、精品购物为一体的滨海旅游综合体。
    小镇涉及的三个村建筑风格不同、各具特色。王家皂项目采用欧式巴洛克建筑风格,将传统渔家文化与现代商业有机融合,包含“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元素和“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依托原生态民俗渔村改造,打造集民俗、餐饮、酒店、社区商业于一体的新业态民俗旅游度假小镇。项目建成后将率先实现民俗旅游提档升级,助力旅游富市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开花结果。
    太公旅游小镇是全市民俗旅游提档升级示范项目。2017年底率先启动建设的王家皂项目,位于碧海路以西、太公三路以北,概算投资3.3亿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多层、高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为一级。地上共划分8个组团18个单体,其中A、B楼为8层,其余楼为3-5层。
    在太公旅游小镇中,红瓦、白墙、绿树仿佛置身于如梦似幻的纯真童话世界里。清晨和着海风,头顶是明媚的阳光,你行在由石板铺成的小路上,迎面开来的是颜色艳丽的巡游花车,你可以尽情享受这份热情和活力;午后,坐于一面明亮的落地窗前,饮一杯醇香的咖啡,手持一本心仪的书籍,在此刻,寻得属于自己的宁静与平和;傍晚多彩柔和的灯光秀,使得原本棱角分明的巴洛克建筑,一下子失去了冷峻和威严,更多的被柔情和温暖所取代。你驻足聆听街头艺人音乐中的诉说的往事,亦或是漫步在一路之隔的海边,感受着海风轻柔抚面。太公小镇给你不得不去的理由。
    地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第三海水浴场西北方向

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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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使用说明书

时间:2018-1-29  来源: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   【关闭】

    旅游形象标识是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的浓缩和凝练,推广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是现代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独具特色的LOGO 标识是塑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的有效方式。
    日照旅游形象以中国传统书法中草书“日”字为创意灵感来源,将中国传统文化、日照太阳文化与日照核心旅游资源巧妙结合。
    我市旅游形象标识的确立是贯彻实施“旅游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宣传打造日照旅游形象品牌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日照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推广与使用力度
    为加强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推广与使用,共同打造日照旅游品牌形象,各区县、各旅游企业在进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时,原则上一律要体现日照市旅游形象标识。
(一)机关单位。全市、区(县)旅游局率先在局机关办公场所、旅游政务网站和各项日常办公用品中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
(二)旅游景区。景区入口的标识、告示、标志牌、公用标识牌等指示系统,景区管理人员名片、纪念品、宣传材料,景区服务配套系统增加日照旅游形象标识。
(三)星级酒店和星级餐馆。星级酒店和星级餐厅的前厅、餐厅、客房、会议康乐等其他公共区、服务人员名片上增设日照旅游形象标识。
(四)旅行社。各旅行社、分社及各门市部营业厅的宣传广告牌、线路报价单、旅行社网站、宣传画册、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名片、导游旗、太阳帽、旅行包、旅游大巴等的适当位置增加日照市旅游形象标识内容。
(五)旅游商品及宣传资料。在所有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设计图中,印上标识及宣传语口号;日照所有商品使用印有旅游形象标识的外包装;市内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商品购物店(含景区、酒店以及其他购物点内旅游商品销售点和销售专柜)、旅游商品研发中心以及旅游商品产业集聚区对外门面装饰展示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全市各类旅游商品展会活动的宣传画册、广告和展厅装饰,各类外出推介活动背景板上印上标识及宣传语口号。
(六)公共旅游服务场所。日照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旅游服务场所的主要标识,必须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在高速路宣传日照旅游的提醒广告牌上印上标识及宣传语口号。

授权后使用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今后我市旅游产品对外推广的统一形象标识。目前,我们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实行免费政策。市旅发委是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主管部门,市旅发委市场科负责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有宣传推广、使用备案、保护维权等职责。为大力推广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各类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经市旅发委授权后方可使用。
使用具体要求
    (一)使用原则。使用人应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正确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须按照规范的字体和图形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标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标识的图案、字体、颜色,不得随意更改标识要素间的比例。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可与其他标识(如企业商标等)同时使用。
    (二)使用范围。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是今后我市旅游产品对外推广的统一形象标识。目前,我们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实行免费政策,主要应用于全市旅游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活动;公共旅游服务场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服务业;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出口含有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商品;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可以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商业宣传。
    (三)备案审批。日照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非商业性的公务或者公益性活动,包括大型活动、旅游促销及形象宣传、对外交流等,不需要审批和授权,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需要到市旅发委进行备案审批。
    (四)logo标识的所有权归日照市旅发委,logo标识的使用规范由市旅发委统一监督管理,旅游形象标识版本样式请联系市旅发委进行拷贝。